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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条形码技术中金属条码的介绍

作者:廊坊盛安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2-13 08:04:16

条形码是迄今为止最经济、实用的一种自动识别技术,在全球范围内,每天需要运用到条码扫描的次数已经超过上亿次,应用范围也涉及到各个领域和行业,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廊坊条形码技术已经非常成熟,使用条形码扫描,是今后市场流通的大趋势。小编在这里提醒一下,企业无论是设计制作,申请注册还是使用商品条形码,都必须遵循商品条形码管理的有关规定哦!

金属条码是用金属做为条码的基材或制作材料,可以耐高低温、耐酸碱、耐腐蚀、抗风、雨、雪侵蚀和日晒,使用寿命长。是唯一能在户外或室内(厨房/化工厂等场合)恶劣环境下长期使用的薄韧型条码,可适应温度范围从零下40至180℃。

金属条码系统广泛应用于大型连锁餐饮业、自动控制、检测、自动化管理,如交通工具、汽车、摩托车、自行车上用于登记、收费、防盗等;应用于机械产品、电子产品、医疗器械、压力容器、武器弹药、军事仓库的管理系统;重要证照、信用卡的保密登记及管理。其主要缺点是抗污性能差,受油污、沙尘等侵蚀后需经常擦洗。

金属条码可采用一般的常见的条形码阅读器来识读,用激光条码枪识读铜箔、银箔制成的金属条码,识读距离可达5米。

金属条码厚度仅为0.5mm,重量轻,其坚固度及韧性远高于纸制形条码,在生产时可制成连号流水码或不同码制的条码签;能承受一定力的外物对它的搓揉和碰击。

光刻金属条码可现场制作,使用较为方便,但是其制作基材受到一定的限制(因为条码的识读原理是以条和空的对比度来完成的),识读率不高,识读速度较低,成本较高。特殊印刷的金属条码与光刻金属条码相反,但其抗磨损性能较低。蚀刻金属条码不仅拥有特殊印刷金属条码的优点,同时其抗磨性能较强。

在条码生成软件生成条形码时,软件默认生成的是横向的条形码,那么在条码生成软件中该如何生成纵向的条形码呢?可以通过旋转条形码的角度来生成,具体步骤如下:打开条码生成软件,点击软件左侧的"条形码"按钮,在画布上绘制条形码对象,双击条形码,在图形属性-数据源中,点击"修改"按钮,手动输入要编辑的信息,点击编辑-确定。选中条形码,点击软件上方工具栏中的"旋转"按钮,如:逆向旋转90度、旋转180度、正向旋转90度等,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设置旋转的角度。这里设置为"逆向旋转90度"。此外,还可以双击条形码,在图形属性-基本中,设置旋转的角度。

值得注意的是:在条码生成软件中设置度数的时候,一般都是正负90度或者正负180度的旋转,不会有30度或者60度的旋转。主要是因为扫描枪识别原理的限制,非直角或平角的旋转可能会影响条形码的识别。以上就是在条码生成软件中生成纵向条形码的操作步骤,软件设置比较灵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方式。如果要纵向打印条形码的话,一定要把条形码的密度设置好,不要太密。并且打印浓度也要低一些,这样打印出来的条形码识别率才会好。

第十五条企业在设计商品条码时,应当根据应用需要采用《商品条码》(GB12904)、《储运单元条码》(GB/T16830)、《EANUCC系统128条码》(GB/T15425)等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条码标识。

【释义】

1.本条是关于企业设计商品条码的规定。

2.企业在设计EAN/UPC、ITF-14、UCC/EAN-128商品条码时,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要求。

在设计EAN/UPC商品条码时,其尺寸、颜色搭配及印刷位置等应符合GB12904《商品条码》及GB/T14257《商品条码符号位置》的相关要求。

在设计ITF-14时,应符合GB/T16830《储运单元条码》的相关要求。

在设计UCC/EAN-128时,应符合GB/T15425《EANUCC系统128条码》及GB/T18127《物流单元的编码与符号标记》的相关要求。

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专用权的规定。

2."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是指:系统成员有权专用本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国家保护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3."相应的商品条码"是指:EAN/UPC、ITF-14及UCC/EAN-128三种类型的商品条码。

第二十条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对系统成员使用商品条码的禁止性行为的规定。

2.为保证商品条码标识的惟一性,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

3.系统成员在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时,通常情况下应保证商品上所标注的生产者名称与系统成员的名称相一致。

4.在统一管理商品代码的前提下,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但必须在商品或包装上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或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的名称。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使用的禁止性规定。

2.本条规定禁止下列三种违法行为:

1)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2)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

3)伪造商品条码。

3.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是指: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侵犯商品条码专用权;使用编码组织尚未启用或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编码组织是指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及各成员组织。

4.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是指:将非商品条码充当或作为商品条码使用的行为,企业内部使用其他条码的情况除外。

5.伪造商品条码是指:以欺骗为目的,编造或变造(包括拼凑、粘贴、手画等)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包括供机器识读的标识和供人识读的数字代码)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销售者不得经销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品。

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

【释义】

1.本条是关于销售者的禁止性规定。

2.本条禁止销售者经销下列商品:

1)未经核准注册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商品;

2)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商品;

3)伪造商品条码的商品。

销售者经销过程中,商品条码超过使用有效期或被注销的除外。

3.本条规定禁止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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